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经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会期半天。13:45前报到。
二、会议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50号 德清农商银行六楼C601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审议《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选举办法(草案)》;
(二)议案投票表决及补选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三)审议《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四)审议《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五)审议《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
(六)审议《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
(七)审议《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
四、参会人员:
(一)依法持有本行股份,并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且按本通知完成参加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被依法查封的股份、质押比例50%及以上的股份及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的股东股份均限制投票权。
(二)本行邀请的领导和嘉宾;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邀请的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二)登记地点:持股管辖支行(营业部)。
(三)登记手续:
1.需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金证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股金证办理登记。
2.需出席会议的企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金证办理登记;企业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金证办理登记。
(四)登记方式: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报到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3:00—13:45。
(二)会议报到手续:
1.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出席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及会议出席通知出席。
2.由于携带证件或文件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股东或代理人资格的人员、未办理会议登记及延误报到时间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秋花
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50号 德清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2)8434130 邮编:313200
(四)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会议不提供礼品及就餐。
(五)如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