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时间:2023-01-13 来源:德清农商行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现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届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选举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监事选举程序进行。

    (二)稳定性原则。为提升本行董事会的治理决策水平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保持公司战略的长期性、持续性,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基本遵循延续性、稳定性原则。

    (三)任职资格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规章的要求,担任农商银行董事的,其任职资格应经银监部门核准。

二、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规模和组成结构

(一)第四届董事会

    1.人数规模:第四届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

    2.组成结构:第四届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4名,非执行股权董事4名,非执行独立董事3 名。

(二)第四届监事会

    1.人数规模:第四届监事会由7 名监事组成。

2.组成结构:第四届监事设职工监事 3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部监事1名,非职工监事3名。

(三)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组成结构根据实际提名及选举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三、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审议后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职工代表作为职工监事。

同一股东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的人选。股权对外质押50%及以上的股东不得提名董事和监事的人选。

四、候选人具备的条件

(一)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4.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5.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6.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7.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8.履行对本行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9.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10.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制度,能够运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11.了解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

12.能与监管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并能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

13.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或者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或者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的股东单位任职)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本人或派出单位在本行的借款正常;

14.本人持有或拟派出单位的股份未被查封;

15.本人持有或其派出单位的股份质押比例在50%以下;

16.本人派出单位的股东资质条件不弱化。

()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3.具备商业银行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金融、财务、管理或者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历;

5.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6.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3.具有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的工作经历;

4.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5.了解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6.本人持有或拟派出单位的股份未被查封;

7.本人持有或其派出单位的股份质押比例在50%以下;

8.本人在本行的借款正常。

五、候选人的推荐程序

(一)提名。若股东具备提名资格,且有提名意愿,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提出1名适当人选,填妥相应《提名函》(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索取)于2023128日前将《提名函》及相关资料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逾期未能提交有关提名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权。提名候选人的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一种方式,提名材料内容包括:

1.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参见附件1);

2.提名的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2);

5.提名的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7.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股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审核。在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结束以后,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按择优原则,提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建议名单,报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备案,董事候选人人选报湖州银保监分局进行任职资格预先审核,确认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确认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对于不具备提名资格的股东推荐的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将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也不向推荐股东反馈,但有关股东可以向本行查询有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本行《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提名函.docx

附件2声明.docx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