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概况:本机构(本机构指“碳中和”网点)在报告年度内与环境相关的理念价值观、目标愿景、发展计划和政策、机制建设、减排措施及主要成效等。
①本机构有关环境、社会表现的理念、价值观、愿景、目标;
德清农商银行下渚湖支行紧紧围绕打造“自然生态伙伴网点”的战略方向,围绕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价值实现重点工作,深化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地方绿色发展。下渚湖支行紧跟总行步伐,是践行绿色、低碳、生态保护理念的试点网点。
在环境层面上,下渚湖支行坚持绿色发展,以做优绿色金融为网点核心策略,发挥绿色金融杠杆作用,助力德清实现双碳目标。下渚湖支行严格执行总行绿色金融相关规划与政策,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限制信贷投放,对落后产能企业加快退出进度;聚焦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碳权交易、低碳科技、高碳转型、绿色生活、生态优化等领域,搭建绿色金融生态圈,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利用各个层面的合作方式,结合总行各项信贷政策,创新多元化的绿色信贷产品体系,推动产融结合,引导企业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严格执行总行绿色办公制度,践行绿色运营制度,履行社会环境责任。
在社会层面上,下渚湖支行强化创新理念,加大“小微易贷”“德科易贷”“易贷通”等数字化线上产品应用,优化网点服务质量,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提升客户体验感,“专心、用心、实心”为客户服务。绿色地信支行重视网点内人才的发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以员工发展为导向,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激励,为员工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成长空间,帮助员工实现个人价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践行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在公益事业方面持续投入,不断加强与社区沟通,支持社区发展,创造社会价值;加强公益事业发展,为提升员工及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举办培训活动和公益活动,如举办绿色骑行公益运动、组建绿色跑团、组建植树造林等。
②本机构绿色金融发展计划和政策;
一是实施碳中和银行战略规划。总行制定了“碳中和”银行建设中长期战略规划,明确建设“碳中和”银行实现路径、能力建设重点领域等,并逐步实现阶段性建设成果。下渚湖支行将根据总行规划与政策稳步推进网点自身运营及金融资产组合碳中和。
二是建立“七单”管理机制。总行建立并推进“七单”机制管理,单列绿色信贷规模,加强低碳绩效考核,将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全流程,完善碳金融与服务相匹配的管理机制。下渚湖支行严格执行“七单机制”,加快碳中和网点资产端运营机制建设。
三是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前,下渚湖支行与新安支行已完成屋顶分布式项目招标,两个网点所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将采用8万块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总装机容量80kWp,依托德清地区气候及光照条件,预计年发电量可达8万kWh,可中和外购碳排放5.24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充分利用支行建筑屋顶闲置资源,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的运行方式,实现网点自身运营碳中和。
四是倡导员工绿色出行。下渚湖支行倡导员工绿色出行,鼓励使用员工驾驶新能源汽车、拼车、乘坐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碳中和网点每周开展“减碳日”活动,设置碳中和监督专员监督考核并按月统计,实施行为减碳赏罚制度,通过员工绿色出行减少员工通勤的碳排量。
五是推行绿色办公模式。总行出台《德清农商银行绿色办公管理办法》《德清农商银行总行大楼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下渚湖支行全面实施推行绿色办公模式,创造绿色办公环境,全面督促员工节水、节电、节省纸张并加强废弃物品回收处理,规范员工低碳行为,切实降低机构运营碳排放。
六是开展金融服务碳减排。在信贷投放过程中,下渚湖支行运用“绿贷通”平台碳核算中心,对企业信贷客户开展碳排放核算。积极开展金融服务线上化工作,创新“小微易贷”、“易贷通”等线上信贷产品,开展信贷服务无纸化办理,推广“丰收互联”、“丰收一码通”等支付结算工具,实现柜面服务降碳减排。推广应用“绿色碳效贷”、“绿色工厂贷”等碳金融产品,支持碳密集工业企业低碳转型。以生态金融为重点方向,开展符合下渚湖地方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活动,加大生物多样性友好型企业和项目的绿色贷款投向。
③本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严控“两高一剩”(不含转型升级部分)、落后产能的信贷情况;
德清农商银行下渚湖支行信贷资金未投向“两高一剩” 、落后产能的行业,目前国标口径绿色信贷余额25609.8万元,占各项贷款37.83%。
④本机构通过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由此带来的节能减排效果;七单机制等机制建设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下渚湖支行与新安支行已完成屋顶分布式项目招标,两个网点所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将采用8万块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总装机容量80kWp,依托德清地区气候及光照条件,预计年发电量可达8万kWh,可中和外购碳排放5.24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充分利用支行建筑屋顶闲置资源,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的运行方式,实现网点自身运营碳中和。
德清农商银行下渚湖支行以碳中和网点要求执行总行的《关于碳中和网点“七单机制”考核的通知》。一是碳中和网点信贷规模。普通支行以投放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为主,但碳中和网点的企业授信额度放开,不限于1000万以下,但主要仍以3000万以下客户为主。优先支持绿色低碳领域企业的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类的融资需求,支行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二是碳中和网点资金价格。更好的体现绿色导向性,为绿色信贷适当提供相对普通贷款更为优惠的资金成本价格,碳中和网点由绿色金融部审核通过确定为绿色贷款的可享受不高于50BP的利率优惠。三是碳中和网点风险管理指标。碳中和网点风险管理指标中,对绿色信贷业务设置单独的不良容忍度,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3%,绿色信贷的不良容忍度适当高于总体不良率。对小微企业采用我行标准化产品进行授信的,实行尽职免责。四是碳中和网点信贷审批通道。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不以支行信贷规模为限,直接给予碳中和网点一类支行权限。对碳中和网点400万元以上600万以下的贷款授信实行事后评审制,采用先用信,后授信报备评审,减少绿色企业客户授信时间,缩短用信流程。针对授信600万以上的绿色企业客户,通过绿色信贷审批流程确定为绿色贷款或绿色项目的企业,可直接上报总行授信部上会审批。五是碳中和网点绩效考核。根据碳中和网点业务发展的特殊情况,在业务考核中,剔除大量个人零售业务指标(包括户数、金额、普惠等),侧重绿色小微企业考核及“绿贷通”平台使用率,绿色信贷项目,绿色信贷增加值等进行考核,并对既符合绿色又符合小微的信贷进行加倍奖励,提升支行积极性。六是绿色金融产品。以支农支小为市场定位,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坚持创新“有特色、易推广、起实效”的绿色产品与服务,针对碳中和网点推出绿色工厂贷、绿色碳效贷、湿地碳汇系列贷款等金融产品,碳中和网点应充分发挥产品特色,在自身业务发展过程中满足客户多维度金融需求。七是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碳中和网点应做好三类范围内相关碳排放的数据梳理工作,按季上报三类范围内相关碳排放情况,三类范围内相关碳排放,并按年向总行上报网点的碳减排相关信息,由总行对外公开披露碳中和网点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⑤本机构提升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开展相关特色活动及取得成效的情况。
德清农商银行为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德清农商银行依托德清县GEP核算决策支持系统,聚焦绿色金融支持“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领域,以GEP核算科学量化生态价值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场景应用,拓展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价值转化实现途径。下渚湖支行作为总行计划内打造的碳中和网点,是一家承担集生物多样性金融、绿色普惠金融和可持续发展金融试点工作的碳中和网点。
一是创新信贷模式,加大支持力度。推出GEP挂钩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产品 --- “生多保护GEP绿色贷”,符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影响和生态可持续利用的相关领域项目的企事业法人、组织提出申请,在经过GEP核算后,经调查审批即可签约放款,用于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和发展。该产品具有额度大、利率优、期限长等优点,助力德清实现生态环境“寸绿”值“寸金”。
二是强化战略合作,提供专项资金。与下渚湖街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助下渚湖湿地周边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良性互动。协助一产企业朝可持续农业和渔业发展方向转变,推动有机农业和渔业的发展,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协助二产企业朝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向发展,减少湿地污染和资源过度消耗;协助三产企业朝生态旅游和环境友好方向发展,进一步开发生态旅游服务,持续发展保护湿地和环境优化的服务业,为湿地保护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同时,该行发挥点多面广、接近群众的优势,为下渚湖提供各类绿色发展资金总授信20亿元,信贷平均利率降低0.3个百分点以上。
三是合作专业机构,实现全国推广。与北京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签署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战略合作协议,在充分发挥北京绿金院在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研究经验与行业影响力,以及德清农商银行在开发金融产品与模式方面的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共同探索具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创新模式在德清的落地以及在全国范围的推广。
四是结合产业发展,用好评估标准。结合全省首个、德清首创的生态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评估标准,对下渚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一产二产三产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已为具有代表性的6家相关企业总授信4.45亿元。同时,针对下渚湖湿地周边一产、二产、三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开展“联企送服务”活动,对小微企业给予准入门槛、授信审批、融资规模、利率优惠等“四个倾斜”。
2. 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治理结构
本机构(本机构指“碳中和”网点)在报告年度内的基本经营情况,绿色信贷统计口径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时间节点截至报告年度末。
表1. “碳中和”网点情况表
网点名称 |
绿色信贷余额 |
绿色信贷占比 |
绿色信贷户数 |
员工数量 |
下渚湖支行 |
25609.8 |
37.83% |
310 |
13 |
3. 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及碳减排措施
3.1 经营活动环境影响的计算
经营活动环境影响量化测算包括:
a) 定期公布经营活动的碳足迹以及全职雇员的人均碳足迹。
德清农商银行下渚湖支行网点员工共计13人,其中,当地员工5人,上班方式以步行、骑自行车、骑电瓶车或公交车等方式进行通勤;非当地员工8人,日常通勤新能源汽车4辆,油车2辆,部分员工采取拼车方式出行,单趟通勤距离在10-14公里。网点内日常办公出行以新能源车为主,截至2023年末,新能源车通行公里数大约在4万公里。
德清农商银行下渚湖支行网点鼓励员工驾驶新能源汽车、拼车、乘坐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每周开展“减碳日”活动,设置碳中和监督专员监督考核并按月统计,实施行为减碳赏罚制度,通过员工绿色出行减少员工通勤的碳排量。
b)统计口径与计算方法说明。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关于开展“碳中和”银行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湖银保监发〔2021〕22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能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工具指南》、《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及《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0年修订版)》等标准指南,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渚湖支行核算了2023年度银行自身运营碳排放量。
表2. 金融机构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示例)
|
范围一:直接排放 |
||||
|
能源资源类别 |
消耗量 |
单位 |
排放量 |
单位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0 |
L |
0 |
tCO2 |
2 |
柴油-食堂 |
0 |
L |
0 |
tCO2 |
3 |
液化石油气-食堂 |
0 |
kg |
0 |
tCO2 |
4 |
汽油-公务用车 |
0 |
L |
0 |
tCO2 |
5 |
空调制冷剂 |
0 |
kg |
0 |
tCO2 |
|
小计 |
/ |
/ |
0 |
tCO2 |
|
范围二:间接排放 |
||||
|
能源资源类别 |
消耗量 |
单位 |
排放量 |
单位 |
6 |
净购入使用电力 |
65652 |
kWh |
34.44 |
tCO2 |
7 |
净购入使用热力 |
0 |
GJ |
0 |
tCO2 |
|
小计 |
/ |
/ |
34.44 |
tCO2 |
|
范围三:其他间接排放 |
||||
|
能源资源类别 |
数据 |
单位 |
排放量 |
单位 |
8 |
外包运输(柴油)每天的单程里程数 |
0 |
km |
0 |
tCO2 |
9 |
员工通勤里程-公交车(单程) |
0 |
km |
0 |
tCO2 |
10 |
员工通勤里程-电动自行车(单程) |
3 |
km |
0 |
tCO2 |
11 |
员工通勤里程-电动汽车(单程) |
48 |
km |
3.5 |
tCO2 |
12 |
员工通勤里程-汽油车(单程) |
24 |
km |
2.37 |
tCO2 |
13 |
员工差旅(火车)年总里程 |
0 |
km |
0 |
tCO2 |
14 |
员工差旅(飞机)年总里程 |
0 |
km |
0 |
tCO2 |
15 |
办公用纸处理量 |
50 |
kg |
0.05 |
tCO2 |
16 |
餐厨垃圾处理量 |
0 |
kg |
0 |
tCO2 |
17 |
其他垃圾处理量 |
1800 |
kg |
0.04 |
tCO2 |
|
小计 |
/ |
/ |
5.96 |
tCO2 |
|
温室气体排放量合计 |
40.4 |
tCO2 |
注:范围一、二、三内的碳排放项目参考《区域性“碳中和”银行建设指南(试行)》,排放的能源资源类别项目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3.2 经营活动碳减排措施计量
德清农商银行于2022年向“两山合作社”购买了3053吨由下渚湖生产的二氧化碳碳汇量,该碳证用于下渚湖支行和绿色地信支行申请碳中和网点所需。
表3. 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碳减排措施(示例)
一、光伏电站降碳情况 |
||
累计发电量(kwh) |
节约标煤(吨) |
二氧化碳减排(吨) |
0 |
0 |
0 |
二、绿电交易降碳情况 |
||
累计绿电使用量(kwh) |
节约标煤(吨) |
二氧化碳减排(吨) |
0 |
0 |
0 |
三、绿植降碳情况 |
||
绿植种类 |
绿植面积(亩) |
二氧化碳减排(吨) |
香樟树 |
0 |
0 |
竹林 |
0 |
0 |
四、购买碳证情况 |
||
碳证种类 |
碳证数量 |
二氧化碳减排(吨) |
湿地碳汇 |
1 |
3053 |
|
|
|
合计碳减排量 |
3053 |
注:范围一、二、三内的碳排放项目参考《区域性“碳中和”银行建设指南(试行)》,机构经营活动的碳减排措施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